第四、风电设备质量面临考验,解决的出路还是依靠市场竞争,优胜劣汰。2010年,多起风电机组质量问题引起各界对风电机组可靠性的质疑和担忧。在这些事故的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设备市场产能过剩引起制造商间的恶意竞争,“价格战”造成风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质量难以保证;但除此以外,还有配套设备质量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如大唐左云风电项目的风电机组倒塌事故,一方面是塔筒所用法兰的低温冲击韧性远达不到国标的要求,二是现场施工单位对螺栓力矩没有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机组的塔筒连接螺栓大部分力矩不足。酒泉等地大面积风机脱网事件更是技术标准要求不统一、大部分设备的低电压穿越功能没有开通,以及电网自身问题等多重因素造成的。针对这些质量问题的成因,风电行业组织和主管部门,已经呼吁尽快采取措施,完善风电行业的质量标准,使有关产品的质量信息明确化、具体化,并通过检测认证等第三方评价制度,贯彻落实标准的执行。同时,还将建立质量监测、报告、披露和预警体系等。但从中国风电每年千万千瓦的装机量和整体事故原因看来,十几台风电的倒塌只是小概率事件,年轻的中国风电产业尚待完善和提高,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一些质量问题,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逐步把故障率降到最低。面对质量隐患,政府的立场是依靠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第五、应对贸易争端,化解贸易摩擦矛盾,成为风电发展的新问题。2010年底美国贸易代表办(USTR)出人意料地把矛头指向中国风电产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一纸讼状,指责中国政府对风电产业的补贴“造成贸易扭曲”。但事实上因美国对风电的补贴比中国还多,其并没有提出此质疑的优势立场。有资料显示,美国2010年1-9月,已经向美国清洁能源企业提供了46亿美元补助,其中风电企业获得了30亿美元。据分析,USTR此番行动是由于美国企业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小之又小,美国风机企业在中国竞争力低,加上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计划让人畏惧,才使得美国想竭力保住美国风电企业在本土的市场份额。对此,中国政府也快速地做出了回应,一方面,积极开展反诉讼工作,另一方面,做好自我审查,尽力更正让美方产生误解的条款。如,对于美国引以为证的2008年发布的《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主动的撤销。此外,中国政府对美方在我国海上风电招标方面的质疑也作了有力而合理的回应。虽然目前与美国301条款的贸易争端基本上顺利解决,此事也侧面地给中国企业和政府敲了警钟,不论是制造商还是开发商不能一味要求政府保护,“走出去”更不能依赖国家“保驾护航”。此外值得关注的是,USTR对WTO起诉中国风电补贴不仅是对WTO裁决的中国清洁能源“第一案”,也是两国在国家层面WTO展开诉讼和反诉讼的“第一案”,后者的一旦成立不仅会影响到清洁能源产业,而且会牵涉整个双边贸易。由此可见美国对中国的进攻可以说是全方位的,从美国政府、行业协会至工会都参与其中,而中国目前在应诉方面基本指望商务部,工会、行业协会在应诉中所起的作用十分微弱。为适应未来国际争端解决需要,中国企业应注重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第六,部门争端会对风电发展造成一些损害,需要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协调。在过去的5-6年中风电发展迅速,掩盖了各种矛盾,目前风电增速放缓,各类矛盾,尤其是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矛盾凸显。首先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迟迟不能出台,以收定支,还是以支定收争吵不止,导致了风电发展补贴资金不足。产业发展部门与能源主管部门在产业发展思路上不一致,导致了地区发展规模之争和企业的技术路线之争。价格主管部门固定电价的思路和能源主管部门的市场竞争定价策略之争促使风电开发和装备制造的无序竞争加剧,危及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风电发展展望回望十一五,中国风电的发展速度令人惊叹,甚至没有受到近年经济低迷太大的影响。经过连续多年翻番,2009年起,中国风电新增装机成为最多的国家,到2010年,风电累计装机超过美国达44781MW,跃居世界第一,其中运营装机容量31GW,年发电量50TWh。同时,风电装备制造能力快速提高,已具备1.5MW以上各类技术类型、多种规格产品的制造能力,基本满足陆地和海上风电开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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